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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1〕第6号
来源:许昌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11-11-02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点击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办手续的批复》(豫政土〔2011〕769号)文件批准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28.1946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许昌市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办手续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号地:位于开元路东侧、朝阳路西侧、朝阳西街南侧、八一路北侧。
二号地(东城区B11#):位于八龙路东侧、青梅路西侧、陈庄街南侧、南海街北侧。
三号地(东城区116#-2):位于魏文路东侧、学院路西侧、绿槐街南侧、许由路北侧。
四号地(东城区D35#-1):位于松苑路东侧、清风路西侧,莲城大道南侧、洪河北街北侧。
五号地(东城区D74#-1):位于松苑路东侧、忠武路西侧、洪河北街南侧、洪河南街北侧。
六号地:位于东城区许州路东侧、石武客专西侧、莲城大道南侧、新兴路北侧。
七号地(开发区51-1#):位于开发区已征土地东侧、朝阳路西侧、屯里路南侧、徐庄社区居委会建设用地北侧。
八号地:位于丰产路西侧、屯里街南侧、屯田路北侧。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号地:
 征收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七里店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集体耕地1.1526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0156公顷(农村道路),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集体耕地0.6316公顷(水浇地0.4692公顷、菜地0.1624公顷)、其它农用地0.0129公顷(农村道路)、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482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合计3.2954公顷。        
二号地(东城区B11#):
征收魏都区半截河街道办事处陈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2581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0039公顷(农村道路)、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9828公顷(农村居民点),菅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集体耕地1.8252公顷(水浇地),合计5.0700公顷。
三号地(东城区116#-2):
征收魏都区半截河街道办事处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六组集体耕地7.0955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2098公顷(农村道路),七组集体耕地0.7345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3040公顷(农村道路),合计8.3438公顷。
四号地(东城区D35#-1):
征收许昌县邓庄乡邓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集体耕地2.3321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0488公顷(农村道路),合计2.3809公顷。
五号地(东城区D74#-1):征收许昌县邓庄乡邓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集体耕地1.9586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0330公顷(农村道路),合计1.9916公顷。
六号地:征收许昌县邓庄乡八里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六组集体耕地2.2824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1517公顷(农村道路),合计2.4341公顷。
七号地(开发区51-1#):征收许昌县长村张乡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集体耕地2.9296公顷(水浇地),合计2.9296公顷。
八号地:征收魏都区新兴街道办事处潘窑社区居民委员会五组集体耕地1.7492公顷(菜地),合计1.749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
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共涉及8个征地区片:
1、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七里店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41100200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3.20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90.0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2、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41100200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14.4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101.2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3、魏都区半截河街道办事处陈庄、菅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41100200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11.1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97.9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4、魏都区半截河街道办事处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411002007,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6.20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93.0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5、魏都区新兴街道办事处潘窑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411002006,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9.80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96.6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6、许昌县邓庄乡邓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411023005,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6.7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83.5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7、许昌县邓庄乡八里营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41102300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7.40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94.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8、许昌县长村张乡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411002005,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9.9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96.7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0〕42号)文件的规定,水浇地为1.8000万元/公顷,菜地为4.500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0〕4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由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魏都区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本辖区内被征地单位,依法依规分配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留地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文件的规定,按6%的比例预留土地,作为被征地单位发展第三产业建设用地。
(三)社保安置
严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社保部门负责统一使用,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四)住宅安置
对因征地被拆迁的被征地农民住宅,市政府将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新建农民住宅小区,妥善安置因征地被拆迁的农民住宅。
六、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分别由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魏都区人民政府按辖区组织实施并落实,具体实施和落实情况经许昌市国土资源局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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